根据《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)的要求和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《关于加快推进沿海内贸干散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函》(闽港航科教函{2022}6号)文件精神,现将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船舶岸电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如下:
我司已制定完成船舶岸电供电的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并已开始执行:《福州松下码头低压船舶岸电管理制度》(内含应急管理预案)、《福州松下码头低压船舶岸电操作规程》、《福州松下码头低压船舶岸电统计制度》(内含节能减排统计)、《福州松下码头岸电操作防疫要求》。
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
2022年8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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